标题 | 2013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招聘专职法律顾问公告 |
内容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职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聘的专职法律顾问岗位,主要职责是处理政府相关法律事务;该岗位为专职工作岗位,工作及休息时间执行现行法律,在聘用期内不得从事本职工作岗位以外的工作,受聘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应终止此前的工作(业务)关系。该岗位的人员管理、工资待遇等事项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等级评定和晋升办法》及原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政府法律顾问、法律助理工资福利经费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8]108号,法律顾问一至五级月税前工资标准分别为9500至17500元)的规定办理。招聘单位可以参考上述文件核定拟聘专职法律顾的工资档位,试用期工资为核定工资标准的80%。 二、本次招聘人数为2名,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聘用合用》为准。合同期为3年,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法学类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有法律职业从业经验或全日制国民教育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士学位、有3年以上法律职业从业经验;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或律师资格; (三)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快递、电子邮件或直接报送深圳市罗湖区法制办。地址:深圳市文锦中路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1209室,邮编:518000,电子邮箱fzb1208@163.com,电话0755-25666179。 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带齐报名资料原件和一寸彩色照片1张到罗湖区法制办进行资格审查,现场通过资格审查的,现场参加笔试。笔试需自带笔记本电脑。 (四)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法律功底和综合素质。笔试成绩为优等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议及考察。招聘单位结合笔试、面试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视情况对拟招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工作单位的表现等进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七)聘用。对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拟聘人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与之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八)拟聘人选递补。拟聘用人选因故不签订合同,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工作小组从考察人选中经综合评议补选拟聘用人选。 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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