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苏州市水利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启事 |
内容 | 根据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要求,为加强本办职工队伍建设,以适应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汽车驾驶员1名; 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制度,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工作细致、认真、有责任心; 2.苏州市区户籍,男性,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持有C级以上驾驶证照,且有6年以上驾驶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二、报名、审查程序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5日,13:0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水利局人事处(高新区玉山路11号3楼人事处,联系电话:68075516); 3.应聘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主要工作业绩证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劳动手册、劳动合同、户籍证明;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报名现场交证书材料复印件(A4规格),并审核原件。 4.水利局人事处负责审查应聘资料及报名资格,确定通过报名资格人员名单。 三、招聘方式 进行技能考试。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苏州市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实施细则》进行政审。 五、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水利局门户网站“苏州水网”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类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苏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局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在聘期内,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须在中止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涉及赔偿问题的,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6.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我局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七、联系方式 招聘电话:0512-68075516 本简章由苏州市水利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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