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抚顺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公告 |
内容 |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要求,抚顺市民政局将于近日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及技能测试,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面试、技能测试对象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经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及技能测试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于近日电话通知各应聘者。请参加应聘人员确保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由于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参加面试及技能测试的,由应聘者负责。 三、面试、技能测试内容及分数设置 报名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者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报名工勤岗位的应聘者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在技能测试前市民政局将组织考生进行技能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应聘者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技能测试。 2、参加面试、技能测试人员按照电话通知,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并接受资格审核。未按时间进行抽签的迟到人员,顶替空缺抽签号。面试、技能测试开始后到场的迟到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不得携带与面试、技能测试有关的任何物品,手机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4、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5、考生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在休息室休息,不得提前退场。 6、面试、技能测试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52673809(市民政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52850110(市纪检委) 52426132(市人社局) 52673805(市民政局纪检组) 注:经资格审查,以上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抚顺市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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