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新疆吉木乃县招聘村级防疫员简章 |
内容 | 经县委、政府批准,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力度,根据吉木乃县加强兽医人员队伍建设,顺利开展动物防疫工作需求,吉木乃县将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取、就近就地选聘的办法,面向吉木乃县户籍或生源公开考试招聘村级防疫员2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待遇、岗位分配、聘用、考核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吉木乃县户籍或生源的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 2、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二)岗位分配 此次招聘的村级防疫员均分配在喀尔交乡畜牧兽医站工作,一名分配到喀尔交乡赛普斯开药浴池看护工作,一名到喀尔交乡牧业村动物疫病防疫工作。 (三)聘用与考核 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招考领导小组牵头,并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为3个月,协议每年一签。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进行管理,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人社局备案,考核合格者续签协议。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年龄要求在18岁及以上(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政审 1、报名、资格审查、政审时间及地点:2013年 12 月20日— 12月31日在县畜牧兽医站。 2、报名人员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及相关证件报名,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的各项条件,应严格按招聘简章的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凡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在1 月2日下午4:00在县畜牧兽医站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畜牧兽医专业基础知识》: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采用汉语语言答题。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 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费40元。 2、面试内容及要求。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采取当场打分,当场宣布成绩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考生须提供面试通知单、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工作由人事招考领导小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标准参照2012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本人申请复查的,经县人事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组织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从该职位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吉木乃县政府网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进行七天公示。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进行全程监督。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木乃县人事招考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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