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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西工程学院2015年10月自学考试公告(二)
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管理的通知》(赣教考字〔2015〕19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加强自学考试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实现平安自考的通知》(赣自考〔2015〕5号)及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通知要求。现就2015年10月自学考试公告(二)内容公布如下。
    一、郑重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因考试当天人数较多,所有自学考试考生应提前错峰到考区接受安检;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区、考场参加该课程考试。
    三、所有自学考试考生在考前要认真核对考场安排表(另行公告)中的考场号及教室,要特别区分大自考和综改试点考场,避免走错考场,以免耽误考试。
    四、遗失自考准考证的考生可不用到考试中心补办准考证,于10月13日后到省教育考试院(www.jxeea.cn)网上打印带相片的考试通知单即可参加考试。
    五、所有自学考试考生可于10月13日后到天工校区A508教室自行领取或10月13日后到省教育考试院(www.jxeea.cn)网上打印考试通知单。
    六、欢迎全校师生对校2015年10月自学考试予以监督,如有异常情况,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校纪检监察处:0790-6337668 13979088136
    校考试中心:0790-635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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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7: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