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锡林浩特市促进1997年(含)以前入学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
内容 |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厅《关于部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信访问题的复查意见》(锡署信发2012〔8〕号)、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解决信访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发〔2013〕183号)精神,为促进1997年(含)以前入学的全市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一)1997年(含)以前入学,锡林浩特市生源或毕业后第一派遣地是锡林浩特市,并在规定期限内到锡盟、锡市人事劳动部门报到,且毕业至今从未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的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有完整的学历档案; (三)具有正常履职要求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 (四)曾受过刑事处罚人员,以及曾安置现已辞职、辞退、下岗或买断工龄人员,不在本实施范围。 三、就业形式及待遇 (一)第一次派遣时属大中专毕业生 1、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经考试、考察、体检招聘到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本科、大专毕业生工资按2500元/月标准发放,中专毕业生工资按照2000元/月标准发放。招聘上岗后的毕业生工资从2014年1月1日起发放,并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可适当提高工资待遇。 2、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在今后三年内(2014年——2016年)的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可报考与自己所学专业和从业资格相符的招聘岗位,不受年龄和学历条件限制,经考试、体检、考察,被确定为聘用人选并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享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3、自主创业。选择自主创业人员,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免收市内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园区,按有关规定享受三年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可申请10万元以内的贴息小额担保贷款。 4、灵活就业。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由就业部门统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享受三年社保补贴政策。 5、参加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参加由就业部门举办的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应聘相应岗位人员,执行用人单位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待遇。 (二)第一次派遣时属技校毕业生 1、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经考试、考察、体检招聘到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技校毕业生,工资按照1500元/月标准发放。招聘上岗后的毕业生工资从2014年1月1日起发放,并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可适当提高工资待遇。 2、自主创业。选择自主创业人员,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免收市内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园区,按有关规定享受三年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可申请10万元以内的贴息小额担保贷款。 3、灵活就业。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由就业部门统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享受三年社保补贴政策。 4、参加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参加由就业部门举办的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应聘相应岗位人员,执行用人单位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待遇。 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就业,对不选择促进就业项目的毕业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扶持。 四、公益性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 根据我市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情况和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意愿填报情况,由政府购买相应数量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公开考试,分两年上岗。即: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序,确定上岗先后顺序和选择岗位。其中: (一)2013年提供公益性岗位450个。 1、为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提供公益性岗位24个,具体如下: (1)宝力根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2)楚古兰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3)额尔敦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4)杭盖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5)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6)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7)体育中心社会化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人; (8)养老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人; (9)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人; (10)宇林生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1人; (11)公共卫生巡查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人; (12)食品药品巡查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人; (13)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人; (14)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人。 2、为中专毕业生提供共公益性岗位80个,具体如下: (1)宝力根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2)楚古兰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3)额尔敦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4)杭盖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5)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6)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7)养老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9人; (8)体育中心社会化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人; (9)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7人; (10)宇林生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7人; (11)公共卫生巡查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7人; (12)食品药品巡查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7人; (13)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9人; (14)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9人。 3、为技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岗位346个,具体如下: (1)宝力根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2人; (2)楚古兰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2人; (3)额尔敦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2人; (4)杭盖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2人; (5)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2人; (6)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2人; (7)养老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1人; (8)体育中心社会化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6人; (9)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8人; (10)宇林生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39人; (11)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0人 ; (12)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人。 (二)2014年。根据2013年参加考试未能上岗人数(经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除外),购买相应数量的公益性岗位,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上岗。 (三)经考试招聘到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服务中心承担管理和服务等具体事务。 五、实施步骤 (一)身份认定。由市监察局、人社局、教育局、信访局等部门组成毕业生身份认定审核组,按照本方案实施范围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在规定时限内(2013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到市人社局进行信息登记的毕业生进行身份认定,认定合格的,进行公示。 (二)填报就业意愿。经身份认定合格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2013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就业意愿,逾期不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再予以扶持。 (三)组织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内容以应知应会的公共基础知识及时政知识为主,不提供辅导材料。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与技校生为同一试卷,统一考试,分别招聘。考场按标准化设置,在考试中发现有舞弊及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人员,取消其公益性岗位招聘资格,并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政策。考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根据自治区统一加分政策,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进行公益性岗位招聘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名顺序及公益性岗位招聘名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因考试成绩相同超过招聘名额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考察范围。考察组由市人社局、监察局派员组成,通过深入到被考察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苏木镇场、现服务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人员,统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经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选择公益性岗位。通过考察、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就业岗位。 (六)确定公益性岗位招聘人选。根据考试、考察、体检和岗位选择情况,由市促进1997年(含)以前入学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类公益性岗位招聘人选。 (七)进行公示。对公益性岗位招聘人选进行公示。 (八)进行岗前培训。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举办短期岗前培训班,对通过公示的毕业生进行培训,确保其尽快适应公益性岗位工作需求。 (九)签订劳动合同。培训结束后,由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服务中心与被招聘到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二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签订合同。被招聘人员须在招聘文件下发之日起7日内到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报到上岗,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0479-8240907 ; 市人社局:0479-6988508。 本实施方案,由市促进1997年(含)以前入学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锡林浩特市促进1997年(含)以前入学 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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