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聊城市莘县招聘幼儿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体检通知 |
内容 | 各位考生: 按照《简章》要求,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对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审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要求 体检时间:12月27日(星期五) 体检标准:检察院专业技术A、B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他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体检要求: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三张于体检当日上午7:30前到莘县人民医院院内小广场集合,无故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体检考生体检前不得吃早餐、不得饮水。 3.体检费120元,由县医院直接收取。 4.考生在医院内不得随意走动,在体检的全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禁止其他人员陪同体检,凡陪同考生体检的家长、亲友一律在医院外等候。 二、政审时间及要求 政审时间:12月24日—27日 政审要求: 1、考生所在单位:由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填写,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选调人员由服务单位填写。 2、当地计生部门意见指有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未结婚的考生不用填写,但要在《政审表》中明确填写“未婚”。 3、主要表现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有无参加非法组织、主要缺点或不足。 4、当地公安部门是指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当地公安部门意见指有无违法行为记录,有无参加非法组织。 5、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幼儿教师由教育局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写(联系电话见招聘计划表咨询电话)。 政审在12月27日前完成,下午5:00前交人事行政服务大厅(县政府四楼)。 政审表请使用A4纸反正面打印,字迹清晰,填写齐全。 莘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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