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绵阳市梓潼县2013年下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
内容 | 根据《2013年梓潼县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我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情况已于12月23日经四川人事考试网对外公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成绩及排名更正 因工作失误,将同名考生加分成绩登记错误,导致1322006和1322010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排名错误,特更正如下: 详情请登陆:http://my.scpta.gov.cn/DisplayNews.asp?Newid=5479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组织 按照《公告》规定,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12月26日—27日(9:0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梓潼县城北集中办公区4号楼2-46号) 联系电话:0816-8220430 (四)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带的材料 1、《绵阳市2013年下半年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 2、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它证书、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单等;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年限的有关材料。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本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本市行政区划内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在职免费师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非在职免费师范生,须提供省教育厅和培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4)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时,原则上本人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与报名表信息不一致的,取消专业科目考试资格。 三、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 考生于2014年1月6日至1月7日(9:00-17:00),凭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到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梓潼县城北集中办公区4号楼2-46号)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并缴纳专业科目考试费80元。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递补 (一)因资格复审和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中出现的缺额,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前须进行递补资格复审。 (二)请未进入资格复审且公共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自行与招聘单位联系所报考岗位是否具有递补机会,并自行确定是否参加递补资格复审(不作任何通知)。递补资格复审考生于2014年1月8日(9:00-17:00)到资格复审地点等待递补资格复审,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并缴纳专业科目考试费80元。届时未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递补咨询电话:0816-8220430 2013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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