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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2013年4月25日印发的《河源市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在3年内参加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区、乡镇(街道)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规定,报名参加河源市经济责任中心公开招聘考试的笔试考生中共有3名大学生村官符合加5分的条件,现按规定给予没有加分的考生予以加分。 特此公告 附:河源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更正后)http://www.heyuan.gov.cn/T/2013-12-17/Article_60131_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