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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和《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现对已完成面试人员成绩予以公示(具体见下表)。 公示时间为2013年12月29日至2014年1月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地址:光明新区第三办公区5楼520,邮编:518000,联系电话:0755-29427427)。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求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我局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详情请登录:http://www.szgm.gov.cn/publish/main/1/9/28/31/2013/12/29/20131229091054860406057/index.html 请取得体检资格人员于1月6日上午9:00到光明新区第三办公区520室,我局统一组织前往指定的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3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