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遵义市遵义县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
内容 | 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特面向社会招聘检察辅助人员,从事公诉、民行、案管等辅助工作。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公开招聘原则。被聘人员由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身份。 二、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为15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职位及条件 招聘职位: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 招聘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检察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具有遵义县、红花岗区、汇川区户籍或生源地为遵义县、红花岗区、汇川区的大学毕业生;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遵守宪法和法律;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热爱检察事业,吃苦奉献,组织纪律性强;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6日-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及领取准考证地点: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四)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生源地证明材料,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遵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六、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考试时间为2014年1月11日上午0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考生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写作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笔试可以免考,但需在现场报名时,携带《免试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经县检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试,笔试成绩按参加笔试考生考出的最高成绩计算。 (二)面试 面试由遵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会同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七、体检、政审及协议 1、体检。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拟聘职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2、政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街道社区实地考察、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3、签订保密协定。被聘用人员与遵义县人民检察院按国家《保密法》和检察保密工作的规定签订保密协定。 八、培训及聘用待遇 体检政审合格后由遵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培训,并与培训合格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因试用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不能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950元/月,试用期满工资为1500元/月,其他待遇按照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向中碧,联系电话:7681909 县人社局联系人:况安静,联系电话:7250731,7229993 遵义县人民检察院 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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