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细则 | |||||||||||||||||||||||||||||||||||||||||||||||||||||||||
内容 |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亦可参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和《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三、申请和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人填报专业志愿。申请人自9月28日起可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人回复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复试。各专业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推荐免试生的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者在复试报到时需向学院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验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交复印件。 5.近三个月的体检表,可在招生考试处网站下载体检表并按表格要求在三甲以上医院或我校医院体检,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6.初定拟接收名单。学院初定拟接收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按要求及时在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同时,学院将拟接收的名单在学院和学校研招办网站予以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我院有权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申请者也须配合进行系统的操作。 7.学院在10月23日前将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报学校招生考试处。 四、学宿费 1.学费:各专业学费如下,如2016年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有新的批复,则按新标准执行。
2.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450—1600元/生·学年。 五、奖助体系:初定奖助体系如下,最终以学校发文为准。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教助管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各类先进个人称号。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有权不予录取。 2.我院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16年9月1日前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华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处:020-85211016,hs801@scnu.edu.cn 华南师范大学招考处:020-85213863,yjshc2@scnu.edu.cn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工办:020-85211326,jkyygb@126.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106室(510631)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15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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