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洛阳市招聘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有关政策问答 |
内容 | 1.公安机关文职人员(以下简称“文职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文职人员是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或特定群体公开招聘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不得安排、要求文职人员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2.考上文职人员后,将来是否可以通过一定程序直接转为人民警察或公务员? 答: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或公务员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或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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