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吉安市泰和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泰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名额 1、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其中:泰和县公路管理站1名、泰和县乡村建设管理站6名、泰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5名、泰和县乡镇社会保障事务综合管理站(统计岗)6名。 2、如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二)报考条件 1、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专业分类按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件执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即:30周岁的为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的为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正在服刑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2、被辞退、辞职或停薪留职人员; 3、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其所在单位开除的人员; 4、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未满三年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泰和电视台、泰和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15日—1月17日。 (2)报名地点: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和县政府三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提交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实填写《泰和县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泰和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应试或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式及分数计算 1、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写作。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与入闱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对象。笔试人数少于1:3的全部入闱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应聘人员提出放弃等而出现岗位空缺,则不予递补。 (4)凡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录取,否则,不予录取。 2、面试(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求职动机、举止仪表等。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乘以50%,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合成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合成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成绩高低来确定体检对象。 2、考察:由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和县监察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后,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 3、公示: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四、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合格拟聘用人员,由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泰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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