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曲靖师范学院2014年优秀博士招聘计划 | |||||||||||||||||||||||||||||||||||||||||||||||||||||||||||||||||||||||||||||||||||||||||||||||||||||||||||||||||||||||||||||||||||||||||||||||||||||||||||||||||||||||||||||||
内容 | 学校简介 曲靖师范学院地处我国第三大河珠江的发源地、云南省第二大城市、爨文化的故乡、“全国十佳宜居城市”——曲靖市。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07年开办的“师范传习所”,1912年设置云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1956年更名为曲靖师范学校,1977年招收昆明师范学院曲靖普通(本科)班,1978年成立曲靖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曲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84年建立曲靖教育学院。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曲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曲靖教育学院、曲靖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曲靖师范学院。2007年6月,学校以“良好”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为云南省优质生源高校。2011年12月被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弘扬“苦乐交融育英才,百年树人铸精魂”的曲师精神,坚持“育人是办学第一使命,教师是办学第一资源,教学是教师第一天职,发展是办学第一要务”的办学理念,践行“刚正博爱,睿智笃行”的校训,形成了“民主和谐,求是创新”的校风,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类高级应用人才4万余人,历届校友中,涌现出了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徐文烈将军、《在太行山上》的词作者桂涛声、抗日名将王甲本;“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援藏教育先进个人”、党的十八大代表胡艳,“云南省教育风云人物”和“云南省百优校长”郭跨存,2008年“全国优秀大学生援教教师”和“2009年度云南教育风云人物”梁春林等大批优秀人才。学校赢得了“千里珠江,源头起航;园丁摇篮,桃李芬芳”的美好赞誉,已发展成为曲靖教育发展的龙头、合格师资培养的重要基地、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窗口。 学校现有校本部、古城和环东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267亩。校舍面积近30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达117.5万册(种)。2004年9月建成占地1158亩,充满浓郁现代大学气息的校本部,环境优美,绿化面积占62.4%。 学校设有17个教学单位,4个教辅机构,20个研究机构,1个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2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硕士学位授权重点建设学科,2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有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基地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8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示范区;设有41个全日制本科专业,17个高职高专专业,60个成人教育专业。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8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4000余人,另有函授、电大、网络教育在籍学生10000余人。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员工934人,其中专任教师677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13人,高级职称教师占到专兼职教师的44.9%,博士、硕士学位教师507人,硕博教师占专兼职教师74%以上,37位教师受聘担任上海师大等高校硕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7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专家12人,云南省高校“教学名师”4人,云南省级名师工作室2个,长年聘任校外兼职教授150人。初步形成了一支符合本科教学要求,具有较高思想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 科学研究 2000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977项,其中独立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共37项,教育部和云南省级科研项目共128项,云南省厅级科研项目251项,校级科研立项501项,横向课题38项;全校教师公开发表论文5880余篇,其中被SCI检索157篇,EI收录59篇,ISTP检索45篇;出版著作、艺术作品和主编教材170部;国家授权专利14项;获得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2项,云南省自然科学奖2项,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4项。 办学成果 学校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的培养。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等各类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700余项。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连续多年受到团中央、团省委表彰。2004年至2011年,毕业生连续八年以93%以上的就业率名列全省高校前茅,受到省教育厅的表彰。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成立了“云南省出国留学预备学院曲靖分院”,启动了与泰国博乐大学、泰国东方大学联合招收“1+3”留学生人才培养模式项目;与加拿大拉瓦尔大学、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VSO)、美国德克萨斯州泰勒市社区大学、美国职业高尔夫学院、泰国北柳皇家师范大学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关系;选派教师和学生共140余人(次),分批赴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泰国等国学习和访问。选聘英国、荷兰、爱尔兰、美国、加拿大、瑞士等国外籍教师48人(次)到校担任教学任务;全面推进留学生招生工作。 优秀博士招聘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教人〔2005〕39号)和《曲靖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曲师院字〔2013〕131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博士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计划 网址:http://zhaopin.91boshi.net/html/qjsfxy/job.html 博士研究生计划汇总表
三、学校政策及工作待遇 经学校考核和研究决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条件请参照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待遇如下: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到曲靖师范学院人事处或用人部门现场报名,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报名地址:曲靖师范学院人事处(云南省曲靖市开发区三江大道),联系电话:0874-8998663,联系人:宋老师。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投递到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后,须同时将材料投递到学校人事处邮箱:qjnursc@126.com。 2、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代表性论著等材料。 (二)组织考核。人事处汇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 (三)拟聘人员体检。拟聘人员由人事处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考核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由学校聘用。 (五)监督及电话。 学校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74-8998637。 本公告全年有效,由曲靖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曲靖师范学院网址:http://www.qjnu.edu.cn 备注: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投递到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后,须同时将材料投递到学校人事处邮箱:qjnursc@126.com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珠源西路 邮箱:qjnursc@126.com 人事处联系电话:0874-8998663 引进办法及聘后待遇: 为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积极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拟引进人员必须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正派,身体健康。 第二条 根据学校岗位需求,按照业绩为重、教学与科研兼顾的原则,对拟引进的人员,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第三条 优先引进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紧缺专业急需的人才。 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层次 (一)领军人才; (二)学术学科带头人; (三)优秀博士。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方式 (一)长期(全职)引进; (二)短期(柔性)引进; (三)团队引进。 第二章 条件和待遇 第六条 领军人才 (一)入选条件 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国家三大奖二等奖及其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 2. “青年千人计划”获得者; 3. “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 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5.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者; 7. 国家“五个一”工程项目主持者; 8. 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9. 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获得者。 (二)待遇与科研经费 1.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60-80万元; 2. 专项科研经费100-1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100万元,分5年划拨,每年20万元;自然科学类150万元,分5年划拨,每年3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 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费250万元(分5年划拨,每年50万元),根据经评审的创新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费100万元(分2年划拨,每年50万元),根据建设需要和相关规定使用。 4.首聘期年薪50万元。 第七条 学术学科带头人 (一)入选条件 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3. 主持或完成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的二级子课题及其以上课题负责人; 4. 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5.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其以上获得者。 (二)待遇与科研经费 1.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60万元; 2. 自然科学类专项科研经费100万元(分5年划拨,每年2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专项科研经费50万元(分5年划拨,每年1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首聘期年薪30万元。 第八条 优秀博士 (一)入选条件:具有较强教学科研能力,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的优秀博士。 (二)待遇: 1. 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30-40万元(根据约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商定); 2.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6万元(分3年划拨,每年2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4万元(分2年划拨,每年2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 博士论文资助出版费4万元。 4.享受国家工资政策和学校同类津贴福利待遇。 第九条 达不到领军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标准,相关条件又优于优秀博士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40-50万元(根据约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商定),其它待遇比照优秀博士协商确定。 第十条 学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短期(柔性)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 (一)短期(柔性)引进人才仅限于与国内领军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学术水平相当的专家学者,可以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进行短期(柔性)引进。 (二)短期(柔性)引进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待遇参照领军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待遇标准,由学校与拟聘人选具体商定。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以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方式,引进和组建学校重点建设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团队。 (一)团队首席专家须符合领军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的引进条件;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二)团队首席专家及团队成员根据每个专家个体的学术水平确定人才类型及层次;相关待遇及科研经费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三)团队引进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由团队首席专家代表团队与用人单位商定目标任务并签订合同。团队成员的目标和待遇,由学校用人单位与团队首席专家、团队成员商定并签订合同。 (四)团队首席专家及团队成员可实行长期(全职)或短期(柔性)引进,其中短期(柔性)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程序 第十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校内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学科和专业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的需要及岗位设置等为依据,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每年于10月2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汇总,经学校审定后执行。 (二)学校通过媒体等形式多渠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吸引优秀人才。应聘人员可自荐,也可以由国内外知名专家推荐或校内院(部)物色推荐。 (三)应聘人员提交材料。应聘人员需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曲靖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近三年获得或发表的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项目成果、奖励、论著清单,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论文三篇)、专利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学校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安排到三甲等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标准的《体检表》存档。 (四)用人单位初审和考察。用人单位自接到应聘材料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遴选考察拟引进对象,并就引进的相关问题具体洽谈。引进人员需公开进行学术报告,并由学校委托校内外专家进行学术成果评审。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小组根据专家意见审核通过后报人事处。 (五)学校审定。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选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结果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人才引进工作中,特殊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符合学校人才入选条件的各类人才,可由招聘工作负责人与之签署意向性协议。 (二)对于引进特别需要的优秀人才,其待遇与科研经费需要突破时,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并报学校党委会批准。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及校直教学科研单位相应成立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教授委员会代表组成。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年度用人计划,安排经费预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领军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的首聘期为5年,首聘期满后,根据合同和评估结果再行商议续聘及相关待遇。优秀博士的最低服务期为8年。 第十七条 其他高端人才和非全职工作人才的引进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商议。 第十八条 超过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中所要求的相应年龄条件人员,可视情况另行商议。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的其他待遇 (一)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人才条件,一次性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按各自的条件分别执行。 (二)夫妻一方符合领军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者,另一方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由学校负责协调安排事业编制岗位。 (三)夫妻一方符合优秀博士引进条件者,另一方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由学校安排事业编制岗位;另一方具有本科学历,由学校安排合同制用工岗位。 (四)各类人才配偶不满足(一)、(二)、(三)款规定条件需要由学校安置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扣减10%。 (五)对学校引进人才,学校负责帮助协调解决子女到本地优质学校就学等相关问题。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奖励基金,鼓励校内各单位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学校依据各单位引进和培养人才贡献度对各单位、学科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其他招聘新进人员按当年招聘公告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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