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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牡丹江市林口县招聘公安文职人员公告
内容
    为适应林口县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经林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补充招聘公安文职人员,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林口县共补充招聘公安文职人员9名,其中:特警大队文职人员3名,男性,从林口籍退役士兵中招聘;其它岗位文职人员6名,男性,从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林口籍青年中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特警大队文职人员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前科劣迹;
    2、林口籍退役士兵;
    3、具有林口县公安局管理的一年以上常住户口(2013年1月1日前至报名时一直为林口县公安局户籍);
    4、男性,年龄26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高1.72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两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体型匀称,按体重指数计算(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m)的平方),必须在18-28范围之内;
    6. 体能测试合格。
    7、符合下列任一条件退役士兵,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不重复计算:
    (1)在部队服役期间有1年以上特警或特战队员工作经历;
    (2)曾获部队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军事比武射击科目前五名,或曾获射击专业省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
    (3)在部队服役期间有1年以上从事排爆、排雷、爆破专业工作经历,或具有公安部颁发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4)曾获散打、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柔道专业省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
    (二)其它岗位文职人员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前科劣迹;
    2、具有林口县公安局管理的一年以上常住户口(含考入大专院校后由林口县公安局迁出的);
    3、男性,年龄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高1.72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按体重指数计算(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m)的平方),必须在18-28范围之内;
    5、具有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报考特警大队文职人员参加体能测试。
    (一)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2014年1月6日至1月14日。
    2、发布渠道:林口县政府网站、林口县公安局网站。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14日,上午8:00至11:00 ,下午13:3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原林口县劳动局四楼大会议室。
    3、报名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口簿、毕业证(或学籍档案、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报考特警大队文职须携带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加分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申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确定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特警大队文职按照招聘录用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人员6名;其他岗位文职按照招聘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6名;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法律专业、警察院校和司法院校毕业生优先,各项条件相同的,抽签确定。
    (四)体能测试
    特警大队文职人员,参加体能测试,四项全部达标为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为:
    (1)100米跑:15"内跑完全程;
    (2)3000米:16'内跑完全程;
    (3)俯卧撑:动作规范,2分钟内连续完成50次;
    (4)10米×4往返跑:13"1以内。
    (五)体检、政审考核
    体检、政审由县纪委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政审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标准执行。
    (六)公示
    体能测试、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抽签确定。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笔试、体检考生需交纳一定的考试、体检费用,未被录用者费用不予返还。
    拟招聘的9名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者,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合同手续。
    四、职责、待遇及管理
    公安文职人员被补充聘用后,与现有公安文职人员职责、待遇、管理相同,不列入公安编制序列,没有执法权,在公安民警领导下担任辅助性工作。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双方依法签订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双方依法签订为期二年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或视工作需要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备案。
    公安文职人员每月工资1330元,由县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县财政负责为文职人员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今后根据林口县社会平均工资标准适时调整。
    本公告由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林口县公开考试招聘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政策咨询电话:3531998、8890156、8890157。
    

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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