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四川省泸州市中医医院直接考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市人社办[2011]210号)文件要求,因工作需要,泸州市中医医院拟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检验技师1名,医学影像(介入治疗)1名,超声诊断1名。 二、招聘职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精神卫生事业;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和心理健康。 3、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其中:学历及专业以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为准;专业技术资格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颁发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1、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于2014年1月15日下午17:00前持《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照片2张,到泸州市中医医院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若系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本人所在单位或原执业机构同意应聘的证明。 2、应聘考核:凡报名应聘者需到我院进行应聘考核,时间不少于十五天,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专业理论、实践操作、沟通能力等各方面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及考核。 3、参加报名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进入面试。根据面试结果确定综合名次。 4、联系电话0830—3120513,联系人:卢薇。 5、体检:按照招聘岗位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视为自动弃权。 6、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职位要求,调查应聘者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档案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聘用要求。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市卫生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8、有关问题说明: 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泸州市卫生局 2014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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