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申报就业见习人员条件:
 1、陕西省生源(参加高考时户籍在陕西);
 2、应届(限在校最后一学期,本年十二月可申报次年元月份上岗)或毕业两年内未就业;
 3、统招;
 4、大专及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
 申报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所需材料:
 1、就业见习人员申报表(有新增见习人员时使用,由系统报表管理申报表中导出;每月17日-20日);
 2、就业见习人员保险表(购买次月在岗就业见习人员保险,有新增人员时导出空白表格将相应信息填入,待审批后在系统中申报特定月保险;无新增人员时,在系统中报表管理处申报保险导出表格后签字盖章提交相应人才中心);
 3、就业见习人员材料:
 (1)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由档案存放机构盖章并注明就业状况/应届生(在校最后一学期)由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正反面);
 (3)毕业证复印件;应届生:学生证复印件(首页及注册页)/在校证明(毕业生所在院系盖章);
 (4)报到证或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复印件(报到证上有就业单位的需该单位出具退函或解约函);
 (5)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各一份,一份提交市人才)。
 提交申报表、保险表、见习人员材料及考核表时间:
 1、每月17日-20日提交次月新上岗人员申报表、见习人员材料、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表(含续保及新增);
 2、每月1日-5日提交上月见习人员考核表(系统申报,系统导出签字盖章提交所属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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