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协警公告 |
内容 | 一、岗位职责协警3-5名,负责安全保卫、值班、巡视、安检、维护审判秩序、处置突发事件等审判辅助工作。二、基本条件1、男性,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退伍军人;2、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3、组织纪律性较强,工作作风踏实,服从安排;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四、招聘程序及方法(一)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14年1月10日—2014年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日及节假日除外);2、报名地点:连云港新浦区人民法院518办公室(新浦区大庆西路23号);3、报名方式: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明和和其他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照2张,以及《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到指定地点报名;4、联系人:刘丽华、刘昊;联系电话:85295920。(二)面试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工作能力、综合素养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依次替补(单位保留不予替补权)。(四)录用和管理1、录用人员与新浦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期满根据情况续聘;2、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3、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新浦区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执行。4、聘用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由新浦区人民法院具体负责。(五)附则报名时间截止后,单位将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作适岗评价,七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没有接到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不要等候,以免影响您的工作和择业。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浦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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