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
内容 | 为科学公正选拔人才,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按照旗委组织部、旗人事局、旗编办、旗卫生局要求,根据工作和医院发展需要,阿鲁科尔沁旗医院拟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专业类别 见:附1、阿鲁科尔沁旗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务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蒙授生4人。 四、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阿鲁科尔沁旗医院网站(http://cfaqwsj.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6日—2014年1月20日。 2、报名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医院医务科 3、联系电话:0476-7270005 4、报名手续: (1)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持身份证,蒙授生持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交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红底或白底)照片4张。 (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报名,须将本人自荐书,将相关资料、联系电话发送到阿鲁科尔沁旗医院邮箱:aqyylhb@163.com。 (三)报名和开考比例要求 1、报考者只能依据其所学专业或相应执业资格报考相应岗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专业)。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3、每个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1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被调减、取消后,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招聘从事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实行直接考核招聘,并占用同岗位招聘计划指标。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一)笔试 由旗卫生局和旗医院共同组织进行。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报考本专业国家执业资格要求的相关理论知识,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卫生局、旗医院共同组织进行。总分为100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笔试、面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七、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可在原体检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九、公示 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阿鲁科尔沁旗医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审批。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旗人民政府审批。此次公开招聘(直接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及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2014年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二、本方案由阿鲁科尔沁旗医院负责解释。 鲁科尔沁旗医院 二0一四年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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