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经宾阳县人民政府同意,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合同制协警: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招聘录用总人数为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中文专业或能熟练驾驶机动车者优先考虑。 (3)男性30岁以下,女性28岁以下,熟悉一般计算机办公操作,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身体健康。 (4)宾阳县本地户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要求及报名地点 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联系方式等)、近期半身免冠2寸照片4张,到县检察院政工科(办公楼三楼)报名。(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及综合知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2月13日,上午9时至11时。 地点:县检察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时间:2014年2月18日上午9时。 地点:县检察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四)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要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六)公示和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招聘录用审批手续。 五、待遇及其他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每月1200元(按县政策规定统一办理“五金”),本院不负责食宿。 2、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三年劳动合同。 3、咨询、联系电话:0771-8235944。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四年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