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下半年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公招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 | ||||||||||||||||||||||||||||||||||||||||||||||||||||||||||||||||||||||
内容 | 根据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报考职位为:2013223015、2013223019、2013223020、2013223026、2013223027、2013223028有7位考生在体检和考察环节放弃(注:2013223015职位无递补人员),现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递补体检人员6人,名单见附件。 二、注意事项: 递补进入体检的考生请务必于2014年1月17日上午8:15前到纳溪区政府三楼考试中心报到,并按要求参加体检。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上禁食早餐。女生尽量不穿裙子。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4、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通讯工具;如有携带的,必须在体检工作开始前按要求统一交工作人员暂时保管。 5、到医院体检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带够体检费用(约350元,并请自带零钞,方便找补)。 6、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不能接打电话;如有与体检无关的事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联系电话:0830-4212407(纳溪区考试中心)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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