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选聘普通雇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局下属龙岗区河道流域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2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公开选聘普通雇员职位表》(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年龄和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3年12月31日。 (五)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新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4、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八)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原则上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学历要求中标示明确“XX及以上”的除外。如,某岗位设置中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则低于本科学历或高于本科学历的均不能报考,另如某岗位设置中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则该岗位要求的最低学历为大专,本科及研究生、博士学历均可报考。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如“最高年龄30岁”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最高年龄25岁”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5、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二、选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选聘。 三、报名程序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公开选聘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间:2014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至5:30)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1号水务大厦609室,联系电话:29837410。 (二)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有职称要求的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及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五)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委组织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复审结果为准。 五、面试 面试委托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待电话通知。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按该岗位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以及体检、考核人选将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上公布。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中途放弃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对于此次雇员招考工作中在体检、考察、资格复审阶段出现的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或者放弃考察的人员所在职位,用人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http://www.lg.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由局办公室上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备案后,办理雇用手续。最终是否雇用,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的雇用文件为准。 八、招聘的申诉与处罚 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本次招考工作中,要坚持原则,遵守招考纪律,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查实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招考咨询电话:28937410 区人力资源局投诉电话:28905246 本公告解释权属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4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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