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5年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
| 内容 | 九、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 1.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1周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成绩,并将纸质成绩单分别报送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2、研究生对课程成绩有疑议的,可在考试结束后2周内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核查试卷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相关结果可到开课单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查询。 3、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3周内,可对所提交成绩提出修改申请,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修正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4.研究生所需各类成绩证明,须由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并加盖“研究生成绩成绩管理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5.学生考卷由开课单位保存至研究生毕业离校后5年,以便随时调阅、查询。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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