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4年宁波市江东区招考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初次体检结果通知 | ||||||||||||||||||||||||||||||||||||||||||||
| 内容 | 招录单位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书面提出复检要求。 需要“补检”、“进一步检查”和“建议复检”的人员必须随带身份证,所需经费自理(参保人员可带上医保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7811571 举报电话:87740853 宁波市江东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江东区人力社保局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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