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潍坊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毕业生招募简章 |
内容 | 根据《潍坊市中心城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潍坊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编外聘用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文字写作人员一名,要求文秘、汉语言文学、新闻及相关专业。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1、潍坊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优待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证明的毕业生以及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满一年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具体查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上签约情况、就业报到证派遣情况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服务期满就业困难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安置办法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按照“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安置困难家庭毕业生,其次是“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再次是服务期满就业困难“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满一年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最后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优待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证明的毕业生可参加第一轮次优先招募;若第一轮次未招满,服务期满就业困难“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满一年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可参加第二轮次优先招募;若第一轮次、第二轮次招募人数仍达不到需求人数,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可参加第三轮次招募。原则上通过考核、体检后可签订协议组织培训上岗。若第一轮次、第二轮次或第三轮次报名人数超过岗位需求数,可按优先顺序组织笔试进行选拔。 四、人员管理及聘用期限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日常管理。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工作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劳动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间,如落实其他工作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岗位待遇 月工资1580元。 六、报名 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毕业生可携带相关材料及《潍坊市中心城区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联系电话:8269393 电子邮箱:wfszyf@163.com 2014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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