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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纪委监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进一步充实我委局下属事业单位荔湾区廉政风险智能防控中心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的相关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荔湾区廉政风险智能防控中心是荔湾区纪委监察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负责协助区纪委监察局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效能投诉等开展实时在线监控;负责廉政风险防控智能化建设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的岗位和数量
    荔湾区廉政风险智能防控中心监控员1名(管理岗九级职员)、管理员1名(管理岗九级职员)。
    三、岗位职责
    (一)荔湾区廉政风险智能防控中心监控员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开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效能投诉等实时在线监控工作;负责廉政风险防控智能化建设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荔湾区廉政风险智能防控中心管理员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开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效能投诉等实时在线监控工作;负责起草廉政风险防控智能化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文件、报告等材料;负责管理实时在线监控工作的有关资料;负责廉政风险防控智能化建设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薪酬待遇
    根据国家、省、市以及我区相关政策享受有关薪酬待遇。
    五、招聘范围和岗位资格条件
    (一)监控员1名(管理岗九级职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从化、增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应届毕业生)户口不限,但需符合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B080605或A0812,详见附件2)专业毕业。
    (二)管理员1名(管理岗九级职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从化、增城)。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B080605或A0812)或法学(专业代码:B030101或A0301,详见附件2)专业毕业。
    6、有2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相关工作经验时间计算截至2014年2月26日止;工作经验不包含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六、招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4年2月10日至21日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hrssgz.gov.cn)、广州荔湾网(网址: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24日(星期一)至26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报名咨询电话为020-81378169。
    2、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1楼)。
    3、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2)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3),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大一寸彩照3张。
    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本人有效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考试。
    1、笔试。
    (1)时间:2014年3月2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3)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在广州荔湾网公布。
    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1)时间:2014年3月12日(星期三) 上午10:00;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3)考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共两道题,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
    (4)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每位考官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作为考生面试的得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在广州荔湾网公布面试成绩和由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查询电话:020—81378169。
    (四)体检。
    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考核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核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核由荔湾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负责进行。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核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上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1939593。
    (四)荔湾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投诉电话:020-81599820。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
    附件:
    1、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摘录自《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
    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
    四、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的人才,准予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或分批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入户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
    1.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和外地单位驻穗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单位)正式录(聘)用(包括调任、转任,下同)或招用,按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6)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7)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8)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二)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人才,属于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准予人才本人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已婚的夫妻双方均是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才,夫妻双方均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准予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1.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正式录(聘)用或招用,按规定办理了录(聘)用手续或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3)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4)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4.所学专业、所毕业学校、所拥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等符合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目录。
    2、学科、专业目录
    3、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学科、专业目录》《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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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3: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