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洛阳市招聘伊滨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受伊滨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委托,现向社会公开招聘项目建设服务相关工作人员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项目建设服务人员共5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三)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专业要求: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建筑和管理类等相关专业。 (五)其它要求:熟练掌握计算机技能、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具备综合协调能力或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截止到2014年2月28日; 2、报名地点:伊滨区管委会二楼大厅创业就业窗口 3、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2张,有工作经验还须提供原单位工作鉴定一份(加盖原单位公章,原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会电话通知应聘者; 2、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发现虚假信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和举止仪表等。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洛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进入试用期阶段,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双方按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实施劳务派遣。 咨询电话:0379-69660961联系人:王少辉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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