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合同制书记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30日后出生); 3、具有法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每分钟中文录入80字以上,且正确率为90%以上; 5、身体健康。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8日至20日(8:30至12:00,14:30至17: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持报名材料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319室报名。 3、报名材料:《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所有原件带齐备查),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4、资格审查: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试 包括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1、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五笔或拼音文字录入速度与正确率,打字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笔试 主要考察文字归纳及表达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3、面试 综合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和笔试两项成绩,按成绩高低顺序,以不低于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 六、管理方式及工资待遇 我院与受聘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我院书记员身份。 我院不安排住宿,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月工资调整为3000元,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保、年休假及其他福利待遇(具体以劳动合同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利 电 话:0756-2666382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 邮政编码:519000 八、其他注意事项 考试时间、地点和成绩等事宜,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网(www.zhcourt.gov.cn)公布的为准。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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