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攀枝花市2013年党政储备人才第二批体检事宜公告 | ||||||||||||||||||||||||||||||||||||||||||||||||||||||||||||||||||||||||||||||||||||||||||||||||||||||||||||||||||||||||||||||||||||||||||||||||||||||||||||||||||||||||||||||||||||||||||||||||||||||||||||||||||||||||||||||||||||||||||||||||||||||||||||
内容 |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攀枝花市2013年党政储备人才第二批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攀枝花市2013年引进党政储备人才公告》,现就攀枝花市2013年党政储备人才第二批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和领取体检通知书事宜另行通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在公务员体检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三、体检须知 (一)体检人员应于体检当天上午8:00时前到达通知书上指定的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体检通知书报到参加体检。 (二)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必须到指定医院按体检标准、程序进行,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处于月经期请在体检前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在体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检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补检。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体检医师和单位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可做出判断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体检中严禁考生向体检医生自报姓名,否则视为违纪。 四、其他 1.体检人员请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2.应届毕业生请携带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对学校暂不能提供就业协议的,请所在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体检人员体检费由组织单位承担。 4.体检人员来攀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5.请来攀参加体检人员注意安全。 联系电话:0812-3335886,3350424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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