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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属下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保障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保障中心是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任务:负责监督物业管理、院机关的物资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维护、办案工作保障等服务性工作。
    招聘具体要求见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7)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从化)。
    (8)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2月 24日。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公示前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星期一)至2014年3月 12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57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一楼。
    2、请下载附件2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考生承诺书》并详细填写,应聘人员须在附件2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3张。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及资格审查。
    (1)应聘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用工证明)等。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在职的报考者应主动将应考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否则因未经原单位同意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考者本人负责。
    4、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人数取消招考。
    (二)笔试
    1、准考证发放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考试者,请于2014年3月14日(星期五) 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为2014年3月 18日(星期二),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等,题型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
    4、笔试成绩公布: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www.yuexiu.gov.cn)上公布,并公布进入面试人选。
    (三)面试
    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面试,按照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匹配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应聘职位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现场书面通知考生。
    2、面试具体地点及时间:待笔试成绩公布后确定。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四、有关说明
    (一)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4: 6比例计算总成绩。
    (二)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以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1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职级待遇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603181 监督电话:83603010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2月24日
    附件:1、《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考生承诺书》
    4、《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
    易贤网温馨提示:
    《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考生承诺书》来源于广州市越秀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网,最近更新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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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4: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