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湖南津市市选聘机关效能建设暨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公告 |
内容 | 为建立健全我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环境的长效机制,加大日常监督力度,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我市影响机关效能建设和经济环境的突出问题,根据《津市市机关效能建设与优化经济环境“十条禁令”》、《津市市2014年机关效能建设暨优化经济环境公开测评工作方案》精神,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20名机关效能建设暨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以下称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关心和熟悉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政策水平。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的能力。 5.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相关活动。 二、选聘范围 从全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民主党派成员、社会群团组织代表、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及居民等人员中选聘。 三、监督员的聘期 监督员的聘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视为自然解聘。 四、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 1.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及时向市效能办(优化办)反映机关效能建设和经济环境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积极参加市效能办(优化办)组织的有关监督活动,并完成市效能办(优化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公开选聘的程序 1.发布公告:市效能办(优化办)将市机关效能建设暨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审定的《津市市公开选聘机关效能建设暨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公告》在津市市政府网站、津市市电视台图文频道等媒体上公布10天。 2.自荐报名:应聘者应填写《津市市选聘机关效能建设暨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报名表》,并由其所在单位(社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交津市市效能办(优化办)。报名时间:自2014年2月25日8:00至3月6日17:30;联系电话:0736-4240110。 3.确定人选:机关效能建设与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正式人选、召开监督员大会、在会上通报监督员名单并颁发聘任证书。 津市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津市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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