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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公安厅警示教育基地招聘文职人员公告》,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现确定下列人员为拟录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间:从2014年2月27日至3月5日,共7天。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地向我单位主管部门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或纪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请署真实姓名,并尽可能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电话:0571-87286030(省公安厅政治部); 通信地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或纪委; 邮编:310009。 浙江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 2014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