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辅警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男性,广东省户籍,身体健康,1988年2月28日后出生; (三)专业要求:计算机网络技术或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2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2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法学专业2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详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员岗位表》。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不得应聘。 三、薪酬待遇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聘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聘员实行年薪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聘员年薪标准参照清府办[2012]60号文确定。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请填写《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上午8:30至3月9日下午17:30。 (三)报名地点。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七楼政治处(清远新城连江路15号) 联系人:李慧华、张惠娟;联系电话:3865076 五、考试 (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科目:《申论》,笔试成绩采取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2014年3月24日15:00-17:00。 3.笔试地点: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九楼会议室。 (二)资格审核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审核。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对进入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双面打印)、计划生育证明和其他岗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合成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总成绩排名中择优录取。 六、体检 确定体检对象后,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八、成绩公布、公示和聘用 成绩公布和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请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qingyuan.jcy.gov.cn/)查看,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身份证,无证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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