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商丘市中心医院2014年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实施方案 |
内容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0]92号)等规定,商丘市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71名。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学历、条件: (一)招聘岗位,见《商丘市中心医院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2、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学位等条件。 3、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医学院校研究生、本科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同等条件下,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护士资格者优先聘用;2014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交毕业院(系)证明。 4、年龄条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岁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周岁以下;本科生年龄在30岁周岁以下;护理专科年龄在26岁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者;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者; 4、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者。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人员招聘信息在商丘市中心医院网站及商丘人才网上同时进行公告。 (二)、报名方式: 1、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请于2014年3月5日至2014年3月11日,在商丘市中心医院网站(www.sqszxyy.com)及商丘人才网(www.sqrc.net)下载并填写《商丘市中心医院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发送到zxyyrsk1366@163.com邮箱,并于2014年3月12日、13日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商丘市中心医院人事科(门诊楼五楼)。 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执业医师证或执业护士证原件和复印件;拟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由商丘市中心医院对报名者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可以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凡因联系不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方式: 对符合报名条件者采取(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 1、笔试: ①、笔试由商丘市中心医院与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组织,根据专业岗位设定的考试科目进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②、医疗专业按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大纲要求;护理专业按执业护士和护师资格考试大纲要求。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了解应聘人员与拟聘职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和综合素质。主要通过应聘人员的自我推介、专家领导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评委打分方式确定,面试分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医、护专业含实际操作能力20%)。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60分以下者取消聘用资格。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毕业学校及报考专业类别等综合因素,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对于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同意后,可在同一专业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实行聘用制,实行人事代理,费用由个人缴纳。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此方案内容解释权由商丘市中心医院与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先生 王女士联系电话:0370-2701366 2071050 电子邮箱:zxyyrsk1366@163.com 商丘市中心医院 2014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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