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丽水学院招聘残疾职工公告 |
内容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2009〕7号)和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单独招聘残疾人职工的建议》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残疾职工(人事代理)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2.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吃苦耐劳; 3.具有丽水九县、市(区)户籍(以报名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取得全日制会计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肢体四级及以上残疾(双手健全); 6.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8.有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和方式 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填写《丽水学院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2014年3月20日前(节假日除外)到丽水学院人事处报名(报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1349;报名方式:电子邮件、现场、信件均可;Email:lsxyrsc@126.com)。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二)面试 按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主要面试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前一天,对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丽水学院校园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聘用。 (五)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为人事代理(编外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括在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如聘用人员达不到岗位工作要求,单位终止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录用,并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 丽水学院 2014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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