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中卫市海原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招聘播音员(主持人)简章 |
内容 | 海原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区公开招聘播音员(主持人),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播音员(主持人)2名,男女各1名。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广播电视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二)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证,语言自然流畅,吐字清晰,有较强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思维敏捷,播音(主持)大方得体,个性鲜明。 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较强的现场应变能力。 (三)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身高1.60米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播音主持专业或有从业经验且特别优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五)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以上,受实际报名人数、应聘人员成绩等条件限制,若达不到要求,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职位。 三、考试形式、内容及成绩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播音、广播电视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时事政治等综合基础知识。 面试内容:形象气质、播音速度与节奏、重音与语气、规范化口语、播音状态、出镜效果和才艺。 成绩:笔试、面试的合格线分别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招聘工作人员的要求在指定医院统一进行。 五、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三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按1:1确定后,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三楼公示栏及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签订劳动合同 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等,合同期5年。合同中确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表现可续签。 七、待遇 应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从聘用当月起,月工资5000元(含各项社会保险)。县外应聘者提供住宿。 八、报名 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书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近期5寸彩色全身生活照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3月16日 地点:海原县广播电视台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李志强杨喜 联系电话:0955—40159771810956955513723349110 九、本简章由海原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海原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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