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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警察学院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
内容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精神,我校2016年开始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结合公安部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方向与培养目标
    (一)专业及研究方向
    专 业:警 务 代码:035300
    研究方向:涉藏警务管理、国内安全保卫。
    (二)培养目标:培养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综合运用涉藏警务或国内安全保卫各专门领域的知识与技能,能够独立带领警员实施警务管理和国内安全保卫警务作业的一线警长。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5名。
    三、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我校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系在职公安民警;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三)大学本科毕业满2年(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日);
    (四)所在公安机关人事部门同意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含当年录取并保留学籍的大学新生)参军入伍服兵役,或完成学业后(含应、往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现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范围是普通高校学生,不含成人教育、自考和非学历教育学生。服兵役,包括义务兵役、志愿兵役,有退出现役证的,不含军官。
    四、招生报名
    (一)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二)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写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试录取
    (一)初试
    考生参加2015年12月(具体见教育部公告)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各科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为: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警务硕士专业基础(332)、警务硕士专业综合(438)。
    专业课考试大纲将在9月下旬发布,届时考生可在校园网下载。
    (二)复试
    1、资格审查。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填写《2016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交我院。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6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时间、地点及内容等具体事项,将在校园网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3、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进行体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调剂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录取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我校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由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按照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考生所在单位与我校三方须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录取通知书发放具体时间见本校校园网通知。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六、学习培养
    我校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学习形式为1-2学期集中授课10-12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学生学习期满,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完成警务训练与警务实践等培养环节,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七、其它
    (一)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按警队建制实行警务化管理。
    (二)学员学习期间须交纳培养费用,其标准为:学费15000元/学年,两年共计30000元。住宿费、生活用品费等按学校规定收取。
    (三)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四川警察学院(邮编:646000)
    2、咨询电话:0830-3115671,0830-3608115
    3、查询网址:http://www.scpolicec.edu.cn
    

四川警察学院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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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3: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