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聘国际交流合作处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国内外高水平大学2014届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 2.所学专业为教育类、管理类、外语类专业。 3.综合素质好,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能用英语开展工作。 4.若取得海外硕士学位者,要有2年以上海外高校硕士专业教育经历。 二、岗位职责 负责学校海外分校事务联络协调;协助办理校际国际交流合作及外事接待等有关事宜。 三、相关待遇 应聘者经批准录用后,为我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四、报名办法 招聘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至2014年3月28日18:00。应聘者登录华侨大学主页点击“人才招聘”或直接输入(http://rczp.hqu.edu.cn/zpstar 或http://rczp2.hqu.edu.cn/zpstar),注册后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并将如下资料电子版分类上传(限jpg、rar或zip格式,材料不齐,视报名无效):身份证、成绩单、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等。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操作,不接受纸质报名或邮件报名。应聘者网上报名后,可登录华侨大学网上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若被退回,请马上查询退回原因。材料不齐的应聘者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及时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以免影响报名。 岗位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3889。 无法登陆或注册等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2338。 五、考核聘用 1.我校组织工作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筛选,确定初步人选; 2.对通过初选人员进行考核(包括面试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经考核、体检合格,报学校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4.此次招聘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14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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