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
内容 | 一、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全球学、纪检监察学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满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且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名单为准)上独立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位(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3.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3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3)获得所定向省教育厅的报考资格; (4)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申请学院、研究所要求条件: 1.报考全球学专业要求条件 (1)外语水平 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水平(CET-6),分数不低于426分;或参加其他语言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2)专业背景 申请人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具备下列之一的专业背景:政治学、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学、外交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哲学、社会学、国际传播学。 (3)学术科研能力 申请人须提交二项代表性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或未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调研报告等。 本专业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申请,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申请条件。 2.报考纪检监察学专业要求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或者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为应用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等)、中国历史学、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相关专业毕业。 (2)具有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财经、企业经营部门3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本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申请。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关于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申请人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阅《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或相关报名通知。 (二)提交材料 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申请人务必于2015年12月2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将以下纸质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后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或当面送至申请学院。请勿使用快递,学院老师不负责取件。 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无法获得复试资格,申请人务必按要求提交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政审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 (6)申请人认为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材料和能够证明自身外语水平的证明。 (7)专家推荐信。(需要三位与本招生办法要求的考生专业背景一致的教授的推荐信,其中,至少有一名校外教授推荐信。推荐信应由推荐人亲自密封在信封中,并在封口处签字。) 申请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工办(综合科研楼A605) 邮编:100088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207 请于信封上标注申请人姓名、申请专业、导师姓名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2月20日-2016年1月20日 2、导师审核申请人报名材料,评定材料审核成绩并提出准予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1. 2016年1月底之前学院将准予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五、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时间:2016年3月12日-13日。 1、考核方式:综合面试 2、综合面试成员组成:根据导师建议,学院组织同行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面试小组组成:导师任组长,成员3人或以上),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察。 3.成绩组成: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考生复试表现评定面试成绩,其平均分为考生最终的复试成绩。 六、健康检查 考生复试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七、录取 1.综合成绩组成:材料审核、复试成绩、导师评价按照3:5:2的比例计算。 2.录取:根据综合成绩,报考每个导师的考生从高到低排列,顺序录取。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上报,研究生院、监察处审核,报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并于5月中旬公布结果。 八、信息公开及监督 1.为保证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公正有序进行,必须严肃纪律,实现阳光招生。考生所报导师及其他导师、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生或关系人宴请,不得接受任何礼金、礼品。 2.复试考核必须在校内进行公开;须提前公示考核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允许全校师生旁听;对考生的面试考察,应全程录像或录音。 3.监督及咨询电话 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咨询、监督电话:010-58908070/71 中国政法大学纪委 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010-5890906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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