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福建省教育开展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校长遴选工作通知 |
内容 |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1〕97号)精神,在开展第一、二批中小学骨干校长培养工作的基础上,决定遴选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校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现任校(园)领导。 二、遴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依法治校,治学严谨,清正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担任校(园)级领导3年及以上。年龄一般要求女47周岁以下,男52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按规定参加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 3.中学校领导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校领导、幼儿园园长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教师职称。 4.具有良好的发展潜质和创新精神,学校管理有特色。在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中取得较好成绩,任职期间个人或所在学校一般应获得县级政府及以上或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或荣誉称号。 5.具有较好的理论素养和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一般应承担过设区市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发表过教育管理或教学方面的论文,或编著过教育管理、教学类著作。 获省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正职校领导,年龄可放宽2年。 三、申报人数 本批骨干校长的申报名额按450名下达,其中高中100名、初中100名、小学200名、幼儿园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遴选程序 骨干校长人选由设区市教育局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优先推荐省一级达标高中、小学中心校和省示范性幼儿园的正职校领导,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我厅。 省教育厅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名单将在福建教育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由负责推荐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省教育厅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第三批骨干校长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2.《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第三批骨干校长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现职务任命文件、校(园)长任职资格和提高培训合格证书、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1份; 4.教育科研工作证明材料; 5.2009年以来发表的代表本人教育管理或教学水平的论文(复印件)、论著(原件)1篇,以及其它论文的复印件(含论文正文和刊物目录、封面、封底); 6.个人或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获得的奖励或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7.其它能够说明和体现本人教育理念、办学思想、办学特色与实绩、影响力和示范辐射作用的有关材料。 有关遴选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见附件4。 以上申报材料应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学校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下载。 省教育厅联系人:沈小友 电 话:0591-87091493 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郭志秋,电话:0591-83725740,邮箱:a83725740@163.com,通讯地址:福州鼓楼区梦山路73号,邮编:350001。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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