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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内容
    经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今年将进行单独招生试点。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实施,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8),是省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重点培育院校。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 制: 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处及有关处室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单独招生工作。
    第五条 报名条件及招生计划
    凡参加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男女生招生比例:8:2。
    2016年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招生人数 收费标准 考试内容
1 监狱管理 文理 三年 50 5600元/年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2 刑事执行 文理 三年 50 5600元/年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3 法律事务 文理 三年 60 5600元/年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4 刑事侦查技术 文理 三年 50 5600元/年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5 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 文理 三年 70 5600元/年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6 司法信息技术 文理 三年 70 5600元/年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7 司法信息安全 文理 三年 70 5600元/年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8 司法警务 文理 三年 80 5600元/年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合计: 500人。
    第六条 报名程序
    2015年11月1日—15日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现场报名。报完名后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hljsfjy.com/dz/index.php)按要求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进行选择专业。
    第七条 单独招生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26—27日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同时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身高:男性考生不低于170cm ; 女性考生不低于160cm。
    3、缴费:单独招生考务费300元。
    3、领取单独招生准考证。
    第八条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包括: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总分550分;
    笔试:语文200分,数学150分。
    综合面试:专业潜在素质100分。
    体能测试:100分。
    笔试时间:预计2016年3月28日上午:语文、数学。
    面试时间:预计2016年3月28日下午。
    体能测试时间:预计2016年3月29日全天。
    体能测试内容:原地弹跳摸高、800米限时跑(现场测试)。
    笔试考试、综合面试、体能测试地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注:考试时间以省招办通知为准,请考生关注学院招生网。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2、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面试、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条 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致。
    第十一条 考试纪律
    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办有关文件。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办备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与我院录取的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
    第十三条 学院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邮编:150060。
    学院网址:www.hljsfjy.com
    咨询电话:0451—88079117、88079106
    联系人电话:18845781767、13946178858、18845781768
    18845781851、13351982318、13263679129
    本章程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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