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2014年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考调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岗位及人数 在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干部中公开考调1名工作人员到市委政法委下属的宜宾市法学会工作。 二、选拔条件 1.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政法工作,有一定的法学基础和较强的文字功底;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法学或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年龄不超过35岁(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限男性;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1.考生自愿报名。采用现场方式报名,报考者填写《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报市委政法委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和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3.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职位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至3:1。达不到3:1的,取消考调计划。 4.考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6:4比例折合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80%+加试成绩×20%)×60%+面试成绩×40%。一是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储备、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另根据法学会工作要求,加试写作和法律。笔试、加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二是面试,按考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体检。按考调职位1:2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实施考察工作。根据考察情况,确定1名考调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将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6.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试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联系电话:0831—2330687 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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