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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对“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和办理录用手续的通知>的通知》(筑卫发〔2013〕501号)和《关于对“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和办理聘用手续的实施方案》(花卫发〔2013〕115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经资格审查、考核合格、体检合格后,现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2014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花溪区纪委、花溪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花溪区卫生局人事科反映。 监督电话:0851--3851087(花溪区纪委) 0851--8231707(花溪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0851—3155220(花溪区卫生局人事科) 花溪区“招聘执业医师”考核和 办理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