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潍坊市寿光市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
内容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要求,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扩大司法民主,经我院党组研究,报市人大同意,决定向全市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数额为70名。 二、相关待遇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执行,即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培训期间,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照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选任对象和范围 本次选任按照提高基层群众比例,适当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的原则进行。符合选任条件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城市社区居民、离岗退休人员、人民调解员以及妇女儿童、医疗卫生、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建筑房产等相关专业行业中能保证陪审时间的人员均可参加选任。 四、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辖区内23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社会基础; (四)身体健康; (五)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某领域内高级职称和法律知识,热爱司法工作。 (六)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七)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过公职。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或本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上述表格可到寿光法院诉调对接管理办公室(立案大厅东侧)领取,也可从163邮箱 (18553612961@163.com,密码:5197625)下载。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察。对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市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试。然后按1:1.2的比例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最后确定拟任人选。 (三)任前公示、提请任命。对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拟任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20日—3月26日; (二)报名地点:寿光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管理办公室(立案大厅内东侧)。城郊、稻田、侯镇、田柳、丰城、胡营、羊口等七处人民法庭按照案件管辖范围也可接受报名;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个人申请)或《人民陪审员推荐表》(组织推荐)一式三份、《个人(单位)诚信承诺书》一份; 2、本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另附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18553612961@163.com邮箱)。 联系人:李树光 联系电话:5197625, 1855361296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法院负责解释。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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