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现对以下通过面试、体检及资格复审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
序号 |
应聘人姓名 |
应聘职位 |
面试成绩 |
体检结果 |
复审结果 |
1 |
李俊杰 |
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助理 |
81.6 |
合格 |
合格 |
2 |
麦晓君 |
执法辅助员 |
82.4 |
合格 |
合格 |
3 |
许凌武 |
住房法律助理 |
79.6 |
合格 |
合格 |
4 |
黄耀然 |
住房建筑助理 |
80.8 |
合格 |
合格 | 公示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3月3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雇用人员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地址: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三办公区520室;联系电话:29427427)。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雇用的,取消拟雇用人员资格。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4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