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攀枝花东区法院2014年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
内容 | 为了推进司法公开和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的信心,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在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根据最高院、省高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相关要求和市中院《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选任工作方案》,经市中院审核同意和区人大常委会通过,我院将增选35名人民陪审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不超过七十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程序 1、申请(推荐): 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东区的公民个人可向我院直接提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申请;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可向我院推荐公民个人担任人民陪审员。 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到我院政治处办理相关事宜,办理时需提供被推荐者或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同时提交填写好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2份。 申请(推荐)期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 2、审查任命 对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我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送区司法局征求意见,然后将确定的人选报市中院审核,通过后由我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三、其他: 为了提高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这次增选将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请符合条件的以上人员积极报名。 联系人:李红新 电话:2242786、18982305266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2014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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