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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经济法学》
内容
    849《经济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的基本要求
    要求学生比较系统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经济法主体、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的主要原理和制度;培养学生严谨的法学思维,能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闭卷考试,总分150,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三、参考书目(仅供参考)
     《经济法学》(第五版),杨紫煊、徐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经济法学》(第五版)张守文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四、试题类型:
    主要包括名词解析、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类型,并根据每年的考试要求做相应调整。
    五、考试内容及要求
    第一部分 经济法总论
    掌握: 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地位、体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区别与联系。
    熟悉: 经济法的价值、宗旨、经济法规范伦;经济法的运行系统;经济法的程序问题。
    第二部分宏观调控法
    掌握: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调整方法;宏观调控权及其配置;调控主体与被调控主体。
    熟悉: 财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税收征纳实体制度;重复征税与税收逃避的防止;金融调控及其调控主体;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计划法的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
    第三部分市场规制法
    掌握: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集中行为;行政性垄断行为;反垄断法的执行与适用;欺骗性标示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诋毁商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不当附奖增促销行为;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的确定。
    熟悉: 市场规制法的经济学基础、产生发展;市场规制法的概念、体系、地位;市场规制法的价值与原则;市场规制法的主体、权义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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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5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