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要求,拟录用以下人员,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请有意见者于公示期内向本所反映。 公示时间:2014年4月3日~2014年4月10日 受理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人事科 受理电话:50798210、50798165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4年4月2日 人员信息详情请登录:http://www.21cnhr.gov.cn/sydwgkzp/detail.jsp?lmCode=A2703&viewID=10809
姓 名 |
性 别 |
拟录用岗位 |
主管部门 |
顾莉 |
女 |
财务出纳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