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娄底市康复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 |||||||||||||||||||||
内容 | 为切实搞好2014年娄底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试行)》(娄人社发〔2012〕61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高等院校的往届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考点设南华大学。 二、招聘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下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它违法违纪等处分、处罚记录。 3、品行良好。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符合报考岗位所需具体的报考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身体健康。 四、实施步聚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7日至28日8:00-17:30 2、报名地点:南华大学医学院二楼会议室。 3、开考人数比例: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属2014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校证明材料,2张1吋免冠半身彩色近照。不得委托他人代报。 资格审查先由娄底市康复医院初审,再由娄底市民政局终审。 (二)笔试与面试 1、笔试: 报名后即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当天在学校网站公示。 ①笔试内容:笔试为专业知识一科,内容为对应专业最新版本科教材,满分100分。 ②笔试时间:2014年4月29日上午9:00-10:30。 ③笔试地点:南华大学医学院 2、面试 笔试后次日即组织面试。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岗位,须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当日在学校网站公示。 ①面试形式:实行结构化面试。 ②面试时间:2014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③面试地点:南华大学医学院。 (三)成绩的合成 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四)体检 1、参加体检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标准的确定:按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用:按体检项目确定,由受检人自理。 4、体检不合格的处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递补限定一次。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综合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一次。考核的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为不合格对象。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概为不合格对象: 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②受刑事处罚的; 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的; ⑤在公开招聘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⑥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束后,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康复医院按考核对象确定拟聘人员。经集体研究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人社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须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相关手续(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没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带编参加了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市康复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加强保密观念,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公平公正。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要加大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所需岗位要求、规定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程序进行招聘的,对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准参与娄底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的处理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本方案未明确的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戴科长 联系电话:0738-8520935,0738-6692696 娄底市民政局 2014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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